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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霞光  发布日期:2015-05-14 次数:


各年级、各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职就业工作是学院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补贴毕业生求职费用,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指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有关规定,2014-2015学年被学校认定的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以及本学年内有违纪行为的毕业生除外。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发放原则:诚实守信、学院评定、公开公正;

发放标准300/人;

发放批次:2批次

第一批次:截止到531日前,实现就业并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第二批次:截止到615日前,实现就业并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三、发放程序

(一)辅导员初审

辅导员根据时间节点初审签约的协议书,梳理出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填写《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信息一览表》,并分别于61日和616日下午下班前将《一览表》电子版报学院。

(二)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学工组审核签约协议书和《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信息一览表》,并将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无异议后在学院公示3天。

(三)资金拨付

学院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毕业生本人农行卡个人账户。

(四)汇编材料,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加强宣传,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了解学院的就业扶助政策,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并认真填写《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信息一览表》,凡因材料填写错误导致申报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三)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

联 系 人:李霞光

联系电话:0553-5910807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信息一览表.xls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5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