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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生态与环境学院“学院之星”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袁成 编辑:袁成 预审:杨友谊 终审:杨友谊 发布日期:2024-03-25 次数:


各班级、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我院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院风。学院决定举办第四届生态与环境学院“学院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定十名,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志愿服务、自立自强、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或综合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

二、评选对象

生态与环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已经获评的往届“学院之星”、校十佳大学生、十佳志愿者、优秀志愿者、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进取,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者上一学年及所在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个性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研,成绩优良,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总积分位于班级前列。获得奖学金、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者优先。

2、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报纸发表学术论文者,或者具有发明专利,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单位组织的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有文体特长,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文体活动,荣获相关奖项者优先。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优先考虑长期在日常志愿服务和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

5、家庭贫困,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及以上,坚韧不拔,自立自强,表现优秀,事迹典型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学校、学院和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成绩突出者。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

1、由班级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报名,每班可择优推荐2-5名学生参选。

2、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生态与环境学院“学院之星”评选申报表、汇总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字数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班候选人×××事迹材料”)、生活照2张(电子版且像素不低于1500*2000),材料提交电子版一份。

3、各班级完成推荐后,统一收齐申报材料,于4月1日前交至团委宣传部王静静:2070096203@qq.com。

(二)汇报评比

1、学院对推荐选手材料进行初评,好中选优,最终选出10-15名选手进入学院评审。

2、学院将组织进入决赛的同学需进行5分钟 PPT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评选结束后,学院将进行集中表彰。学院团委将通过报告会、展板、线上线下交流等形式集中开展先进事迹宣传、经验分享、成长对话等朋辈引领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榜样的示范作用。同时,将根据评选结果,推选1-2名优秀大学生参加学校“师大骄子”十佳大学生等校级评选。

六、相关要求

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宣传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班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把有典型先进事迹、有榜样示范作用、有影响力感召力的各类优秀大学生推荐出来,并积极搭建平台、创新形式,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改进教育效果,提升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

 

生态与环境学院团委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