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环境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奖励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调动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提升大学生体质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生态与环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类别:个人奖和集体奖。
第四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奖励坚持激励性、榜样性的原则。学院团委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奖励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体质健康测试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每年评选奖励一次,9月份进行。
第六条 个人奖励:
(一)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位居年级前五名的学生,每人奖励100元。
(二)素质综合测评德育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模块,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同学评为优,及格等次的同学评为良,合格等次的同学评为中,不合格等次同学评为差。
(三)代表学院参加校体测竞赛的正式和替补运动员,在素质综合测评德育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模块评为优,学院开展慰问并进行物质奖励。
第七条 集体奖励:
(一)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位居学院前三名的班级,奖励400元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良好率达到学校平均值的班级,奖励800元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第八条 所有成绩等次以校体委发布的成绩表文件为准,奖励就高发放,不重复。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开始执行,由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