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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级本科生心理测量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霞光  发布日期:2017-11-02 次数:


各学院:

为了解和掌握2017级本科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决定对2017级本科生开展心理测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量对象

2017级本科生

二、测量时间

花津校区:20171021日全天(星期六)

赭山校区:20161022日上午(星期日)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测量地点

花津校区:行知楼6号楼二、三、四楼机房

赭山校区:科技楼计算机中心二楼机房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心理测量工作,辅导员要亲自带队,全程参加心理测量工作,协助测量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因故不能带队,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各学院应教育学生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测量,消除学生的疑虑,使广大同学自觉配合做好心理测量工作。

3.全体2017级本科生必须参加心理测量,参加测量的学生要携带学生证,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测量,不得无故缺席,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另行补测。

联系人:金凤仙,联系电话:0553-3937079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