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推进学校资助育人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4〕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组织开展第八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自强之星”10名。
二、评选对象
2016—2017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学校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堪为学子榜样。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3月24日前)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第八届“自强之星”申报表》,也可通过他人或组织推荐参评。
(二)院内初评(4月7日前)
各学院组织院内选拔评选,并于4月7日(周五)下午5:00前推荐参选人1-2名,报送如下材料:
1.第八届“自强之星”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内容简洁、重点突出(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3.个人事迹简介: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300字以内,生活照1张(电子版)。
(三)学校评审(4月中旬)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参选人事迹进行评审,推荐参加“自强之星”评选汇报会。参加“自强之星”评选汇报会的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PPT材料,并进行现场事迹汇报。校评审委员会参考事迹材料情况,通过评委评审、学院互评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评审汇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对当选的10名“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自强之星”评选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实现“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重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广大贫困学生参与。
(二)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业负责人要参与到评选活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宣传。此项活动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0553-5910089
电子信箱:xjc2009@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