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学生公寓育人阵地的作用,进一步展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行列,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3〕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与环境学院全体本科生寝室,凡评选期间寝室或个人出现违规违纪或寝室在学校寝室文明督导检查中不合格现象,不予参评。
第三条 每年5-6月份评定一次,六类寝室评选数量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宁缺毋滥。
第四条 评选结果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毕业鉴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选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 评选结果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各类主题寝室评选得分占60%,参加“最青春”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得分占40%。
第六条 卫生寝室评选标准:
(一)寝室卫生(80分):评选期间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一等”次数不少于2次,“一等”次数超过2次的,每次加10分,加分不超过该模块总分。
(二)寝室设计(20分):寝室设计整洁美观,特色明显,寝室成员精神风貌良好。
第七条 温馨寝室评选标准:
(一)寝室卫生(60分):评选期间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三等”次数不得多于1次,按照“一等”次数每次加10分,加分不超过该模块总分。
(二)寝室设计(40分):寝室设计整洁美观,特色明显,寝室设计体现“温馨”主题,寝室成员精神风貌良好。
第八条 达人寝室评选标准:
(一)寝室卫生(30分):评选期间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三等”次数不得多于1次,按照“一等”次数每次加10分,加分不超过该模块总分。
(二)寝室设计(10分):寝室设计整洁美观,特色明显,寝室成员精神风貌良好。
(三)素拓学分(20分):寝室成员在评选期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均不少于2.0,一人不满足,减5分。
(四)文体活动(40分):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比赛并获得相关成绩,满分40分。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县)级奖项分别加20、15、10、5分,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1分,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9分、三等奖18分,优胜奖17分,其余级别参照认定。
第九条 学霸寝室评选标准:
(一)寝室卫生(30分):评选期间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三等”次数不得多于1次,按照“一等”次数每次加10分,加分不超过该模块总分。
(二)寝室设计(10分):寝室设计整洁美观,特色明显,寝室成员精神风貌良好。
(三)学业成绩(30分):寝室成员评选创建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得10分;1-3年级寝室成员成绩排名为班级前30%的每人次加10分;4年级寝室考取研究生的每人次加10分。
(四)学科竞赛(30分):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相应成绩,满分30分。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县)级奖项分别加20、15、10、5分,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1分,例如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9分、三等奖18分,优胜奖17分,其余级别参照认定。
(五)4年级寝室全部考取研究生的可直接认定为学霸寝室。
第十条 先锋寝室评选标准:
(一)寝室卫生(30分):评选期间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三等”次数不得多于1次,按照“一等”次数每次加10分,加分不超过该模块总分。
(二)寝室设计(10分):寝室设计整洁美观,特色明显,寝室成员精神风貌良好。
(三)服务意识(20分):寝室成员不少于2名同学担任一学期以上学生干部得10分。超过两人的,每人加5分,总分不超过模块总分。
(四)发展素质(40分):发展素质=基础分(20分)+附加分(20分),寝室成员中评选创建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获基础分20分,寝室成员有不及格课程的基础得分减半。附加分为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获得相关成绩,满分20分。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县)级奖项分别加20、15、10、5分,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1分。例如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9分、三等奖18分,优胜奖17分。
第十一条 “最青春”寝室评选标准:
(一)寝室卫生(40分):评选期间寝室卫生检查等级为“一等”次数不得少于2次,“一等”次数超过2次的,每次加10分,加分不超过该模块总分。
(二)寝室设计(10分):寝室设计整洁美观,特色明显,寝室成员精神风貌良好。
(三)学业成绩(20分):寝室成员评选创建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得10分;1-3年级寝室成员成绩排名为班级前30%的每人次加5分;4年级寝室考取研究生的每人次加5分。
(四)服务意识(10分):寝室成员不少于2名同学担任一学期以上学生干部得5分。超过两人的,每人加5分,总分不超过模块总分。
(五)发展素质(20分):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获得相关成绩,满分20分。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县)级奖项分别加20、15、10、5分,按获奖级别依次递减1分。例如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9分、三等奖18分,优胜奖17分。
(六)往届已经获评“最青春寝室”的寝室不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最青春”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共5项,每项活动20分,满分100分。依据申报寝室活动获奖情况折合分数,每项活动按照学院最高奖项从高到低依次折合20、16、12、8、4分,单个活动不重复积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自2022学年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