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网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霞光  发布日期:2018-03-08 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毕业生、品学兼优毕业生(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工作

毕业学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的基础素质、智育素质和发展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学院须以《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办字〔2017〕38号)为指导,根据办法结合学院特点和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并报学校备案。

二、评优评先工作

(一)“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评选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所有单项奖获得者需同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数额的10%。对相关学院卓越班评优指标作出适当倾斜,每个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增加1个指标。各项评选指标详见附件1。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和参评单项奖的学生除外);

  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弄虚作假者;

  4.在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6.经学校认定存在故意欠费等行为者。

  (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年内能正常或提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1.修满四年的学生,第四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奖学金;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获得省级学科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团体参赛位列前三名的参与者,商业类比赛一律不予认定。

  3.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的。

  4.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须单独报材料)。

  (三)省“双优生”评选

  本科“双优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数的3%,推选条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学〔2004〕7号)文件执行,获奖等级高和次数多者优先。入选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且本学年符合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2.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三、时间安排

2018届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及相关评优评先工作在3月9日前完成,上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务必于3月9日(周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审核、评定。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涉及毕业生就业,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二)坚持原则,公正公开。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全体学生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报送相关材料。凡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优资格,名额不予递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学生处开通举报电话:0553-5910091,举报邮箱:ahnuxgcglk@126.com。

(三)宣传典型,强化教育。各学院要以毕业生评优评先为契机,加强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毕业班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要教育获奖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离校前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就业规定和文明离校规定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照校规校纪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