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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2017年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霞光  发布日期:2018-03-08 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学字〔2013〕3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生2017年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宁缺勿滥。

  二、评审范围

  全日制本科2—4年级学生。

  三、评审名额及金额

  特别奖学金17人,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学金257人,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二)具体条件

  1.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者应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学年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业成绩名次位于测评范围的前10%且须获得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2.特别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均位于测评范围的前1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三)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朱敬文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在奖学金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如已获得奖学金的,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3.本学年故意欠缴学费者。

  4.延期学习年限者。

  五、评审方式

  (一)奖学金:采取等额评审方式。学校将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评审名额共274人根据参评学生数比例下达各学院,由学院等额评审。

  (二)特别奖学金: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及突出表现情况,从拟获得朱敬文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推荐1—2名参评特别奖学金。特别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校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确定。

  六、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初评(2018年3月13日前)

  1.宣传发动。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介绍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的情况,宣传朱敬文奖助学金“为国储才、自助助人”的设立宗旨,使学生明确评定的目的、意义、标准和程序(见图书馆网站“敬文园地”栏目)。

  2.班级评议。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依据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结果、必修课平均成绩及申请人突出表现情况,对照《评审办法(修订)》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评议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者,由被推荐学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需附表现特别优秀的支撑材料),《审批表》一式三份,不贴纸质照片,一律使用电子照片打印,以便装订。

  3.学院推荐。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同意推荐的由学院院长在《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3月13日(周二)12:00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时须将获得朱敬文奖学金的2017届毕业生就业去向材料一并上报。

  (二)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2018年3月中旬)

  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参加集中表彰大会(2018年3月下旬)

  组织获奖学生代表赴苏州参加奖学金颁发大会。

   七、评审要求

  (一)精心组织。朱敬文奖学金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严格评审。各学院务必严格遵照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三)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大力宣传朱敬文奖学金设立的宗旨,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奋发进取,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联  人:王亚男

  联系电话:0553-5910091

  电子邮箱:ahnuxgcglk@126.com

  特此通知。